“严禁供应商代表未经事先备案,私自进入医院门(急)诊、住院病区等医疗服务场所进行有关产品(服务)推介、促销统计销售和其它活动……”1月13日,我院开展《供应商来访接待管理规定》专题培训,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培训。
我院纪委书记韩长春围绕“供应商代表管理、医院内部监督管理和相关处罚规定”等内容,详细解读了《景洪市第一人民医院供应商来访接待管理规定》。培训要求,供应商举办相关产品介绍、学术讲座等活动,必须填写登记审批表由接待部门初审,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向纪检部门备案后方可安排接待,对未提前申请的或申请不通过的一律不予接待;要求供应商接待工作要坚持“三定四有”原则,即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预约、有记录、有流程、有承诺;要求每年要对医院接待工作人员和在院登记的供应商企业及代表开展至少一次集体廉政警示教育,对未参加警示教育的供应商代表原则上不予接待;要求接待双方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在接洽推介活动中承诺自觉遵规守纪,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的发生,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此次专题培训,旨在规范供应商接待工作流程,通过搭建阳光推介平台“开前门、堵后门”,有效规避供应商代表与我院职工私下接触的廉政风险,将过去“躲躲藏藏、遮遮掩掩”的交流推介方式展现在阳光下,不断优化医院营商环境和建立“亲清”医企关系。
最后,培训还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诠释。下步,我院将持续把“九项准则”融入日常工作,将其纳入党员干部职工年度学习和岗前培训、业务培训、晋升培训计划;同时,将“九项准则”列入年度考核、医德考评的重要内容,与个人待遇相挂钩,确保“九项准则”落地见效,为认真纠治损害患者及群众利益问题提供保障。(纪检监察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