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腊县残联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已经开始申请,现将我院救助项目汇总方便患者及家属及时申报。
一、景洪市残联项目
(一)景洪市残联0--6岁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为贯彻落实《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西政发〔2018〕68号)文件精神, 针对符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条件的景洪市户籍的0--6岁的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等残疾儿童,或早产、低体重等高危儿。救助病种包括脑性瘫痪、全面性生长发育迟缓、运动障碍、智力障碍、言语障碍、发育行为问题、注意缺陷与多动障碍、精神发育迟滞、孤独症谱系障碍、遗传代谢病、唐氏综合征、脊髓损伤后遗症、颅脑损伤后遗症、脑膜炎后遗症、脑积水和脑肿瘤术后导致的肢体残疾、脊髓性肌萎缩症、周围神经损伤、染色体异常等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疾病。
(二)救助金额
参考补贴标准为0--6岁儿童每年10000元/人,每月补助1000元/人,治疗形式可根据病情需要和家长意愿选择住院治疗或门诊治疗,每年康复治疗不少于10个月。
(三)申请资料
1.0--6岁儿童需疾病诊断书,有无残疾证均可,如残疾证类别不能对应康复项目,需疾病诊断。
2.户口册复印件(户主页、监护人、被救助者页)、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被救助者)、残疾证复印件(被救助者)。
3.被救助者2寸照片4张(蓝底)。
(四)申请流程
1.携带申请资料到景洪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复医院,按照景洪市残疾人联合会提供的25名0--6岁救助儿童名单,申领《云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按流程逐级办理。
2.携带景洪市残疾人联合会盖章后的审批表到西双版纳州康复中心暨景洪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复医院建档后即可进行康复治疗。02
二、景洪市残联7--12岁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一)救助对象及病种
为贯彻落实《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西政发〔2018〕68号)文件精神, 针对符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条件的景洪市户籍的7--12岁的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等残疾儿童,或早产、低体重等高危儿。救助病种包括脑性瘫痪、全面性生长发育迟缓、运动障碍、智力障碍、言语障碍、发育行为问题、注意缺陷与多动障碍、精神发育迟滞、孤独症谱系障碍、遗传代谢病、唐氏综合征、脊髓损伤后遗症、颅脑损伤后遗症、脑膜炎后遗症、脑积水和脑肿瘤术后导致的肢体残疾、脊髓性肌萎缩症、周围神经损伤、染色体异常等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疾病。
(二)救助金额
参考补贴标准为7--12岁儿童每年10000元/人,每月补助1000元/人,治疗形式可根据病情需要和家长意愿选择住院治疗或门诊治疗,每年康复治疗不少于10个月。
(三)申请资料
1.7--12岁儿童需疾病诊断书,有无残疾证均可,如残疾证类别不能对应康复项目,需疾病诊断。
2.户口册复印件(户主页、监护人、被救助者页)、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被救助者)、残疾证复印件(被救助者)。
3.被救助者2寸照片4张(蓝底)。
(四)申请流程
1.携带申请资料到景洪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复医院,按照景洪市残疾人联合会提供的20名7--12岁救助儿童名单,申领《云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按流程逐级办理。
2.携带景洪市残疾人联合会盖章后的审批表到西双版纳州康复中心暨景洪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复医院建档后即可进行康复治疗。
二、勐腊县残联项目
(一)救助对象及病种
为贯彻落实《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西政发〔2018〕68号)文件精神, 针对符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条件的景洪市户籍的0--12岁的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等残疾儿童,或早产、低体重等高危儿。救助病种包括脑性瘫痪、全面性生长发育迟缓、运动障碍、智力障碍、言语障碍、精神发育迟滞、孤独症谱系障碍、遗传代谢病、唐氏综合征、脊髓损伤后遗症、脊髓性肌萎缩症、脑外伤后遗症、脑膜炎后遗症、周围神经损伤、和脑肿瘤术后、脑积水等疾病导致的肢体残疾、染色体异常等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疾病。
(二)救助金额
参考补贴标准为0-12岁儿童每年20000元/人,每月补助2000元/人,治疗形式可根据病情需要和家长意愿选择住院治疗或门诊治疗,每年康复治疗不少于10个月。
(三)申请资料
1.0-12岁儿童需疾病诊断书,有无残疾证均可,如残疾证类别不能对应康复项目,需疾病诊断。
2.户口册复印件(户主页、监护人、被救助者页)、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被救助者),残疾证复印件(持证的被救助者)。
3.被救助者2寸照片4张(蓝底)。
(四)申请流程
1.携带申请资料到勐腊县残疾人联合会,申领《云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按流程逐级办理。
2.携带审批表到西双版纳州康复中心暨景洪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复医院建档后即可进行康复治疗。
三、注意事项:
1.2024年内每名患儿最多可申请1 次康复救助。
2.首次评估自患儿申请救助后3个工作日起,在县、市残联审批之前,患儿不管是选择住院或门诊康复治疗,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自付。完成审批流程开始康复救助后,住院患儿根据患儿总医疗费用医保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按照残联减免1000元、2000元两档标准予以补助,超出残联救助金额的部分需自己支付,至项目救助完成止。
3.归属地残联康复救助名额优先考虑景洪市、勐腊县户籍的儿童,非西双版纳州内户籍的儿童申请救助解释权归县市残联。
景洪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复医院简介
西双版纳州阳光康复中心、景洪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复医院是由西双版纳州残疾人联合会和景洪市第一人民医院以“公建公营”模式合作共建的州内首家专门为残疾人及残疾儿童康复医疗服务的公立专科康复医院。是集医疗、康复、康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咨询、康复项目管理、辅具适配和社区康复指导为一体的康复医院。承担全州肢残、脑病、聋儿、言语、脑瘫、孤独症、智障、低视力等功能障碍患者的康复工作,同时兼顾患者及家属康复训练指导和健康教育,为患者提供个性化、可持续的康复医疗、护理、训练、指导、培训等服务。并把儿童康复、神经康复列为康复医院重点发展亚专科,并购置了当前较为先进的医疗设备支持儿童康复专科的发展。围绕“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服务宗旨,采用联合多学科团队服务模式,开展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与吞咽治疗、心理治疗、康复工程及中医康复等康复治疗项目,涵盖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及康复工程五大康复领域,为患者康复早期介入,改善身心功能障碍,重建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帮助患者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儿童康复秉承“医教康融合、中西医结合,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康复理念,为特殊儿童提供个体化、精准化的康复干预。
项目咨询电话:
景洪市残疾人联合会:曹老师 18988123697
勐腊县残疾人联合会:李老师 15894344006
西双版纳州阳光康复中心 景洪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复医院 毕医生:13628814173 儿童康复组 0691-2753595
地址:西双版纳州阳光康复中心 景洪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复医院(景洪市嘎洒街道曼迈社区曼景傣居民小组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