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方便我院职工(家属和未成年人)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部份征收顺利进行,特将征收保险费各项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收时间:根据《西双版纳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办法》规定,征收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时间为2016年10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逾期请自行至市医保中心办理。
二、征收要求:参保居民请带保险证,缴费标准如下:
1、个人缴费:2017年度成年人、未成年人、学生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基本险150元/人/年,新参保人员、补卡人员还需加收22元IC卡费。
2、属特殊人员的,缴费时请携带《低保证》或《重残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经办点审核办理,以确保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新参保资料要求:填写《参保申请登记表》、提供户口册首页、户主信息页、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共计三页)、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小一寸免冠照片两张。